如前所述,在马克思的视野里,人的发展和人的自由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的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实现人的自由。人追求自由的过程,也就是人的发展过程;自由的不断实现,也就是人的不断发展。
就发展的宏观视角来看,人的自由主要涉及这样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二是自由时间与人的发展的关系问题。用马克思的观点来解读这两大问题,对于我们正确理解自由有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来看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贯穿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始终,并成为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矛盾。这一矛盾是由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决定的。
其一,人生活在两个世界,即“现实世界”与“理想世界”。人既是社会存在物,又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34]这就是说,人生活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离开自然界来生存和发展。人虽然不能离开自然世界来生活,但又不能仅仅满足于自然世界的生活,而要追求一种更高的理想,并用某种理想引导自己的生活。这就形成了另外一个生活世界,即理想世界。两种世界存在的规律是不同的。在现实的自然世界,存在的是自然必然性,自然必然性是支配自然世界的基本规律;在理想世界,存在的不是必然性,而是自由,自由是理想世界的存在规律。人既然生活于两种世界之中,而两种世界存在的规律不同,这就自然会产生自由与必然性的关系问题。人不能离开现实世界,当然会像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受制于自然必然性;人不满足于现实世界而指向理想世界,又不能不同时受自由的引导与激励。这样,自然必然性与自由就成为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永恒性矛盾。
其二,人的存在具有双重属性,即现实性与超越性。人的存在,无疑是人的“生命存在”。作为生命存在,当然必须是生命体首先得活着、生存着。但是,人的生命存在并不仅仅是自然肉体的存在、现实性的存在,它还有其更为重要的方面,即生命意义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更能深刻地标示和体现人的生命存在的真正内涵。因为人非动物,其存在与活动并不是本能的,作为一种有意识的存在物,他不会把自己的自然存在当作自己生命存在的全部,总是要在维持自己自然生存的基础上有所追求,力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而使自己的生命存在达到更加完满的状态。所以,完整的生命存在并不仅仅是现实性的存在,同时也是超越性的存在。作为现实性的存在物,人必须遵循现实生活、现实世界的客观规律;作为超越性的存在物,人又按其自由的法则来思想、行动。人既不能脱离现实,又不能没有精神追求,这就不能不产生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只要有人类存在和发展,这一矛盾就会存在。
自由与必然的矛盾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它并不会随人类活动能力的提高而消除,而只能是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因为只要有人类实践活动,就有一个内在目的性与外在规律性的矛盾问题,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就是这一矛盾的反映和表现。人类活动能力的提高并不是对这一矛盾的摆脱,而是使这一矛盾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伴随实践的发展,人们会在更大程度和更高水平上有了新的自由,但与此同时,人们也在更大程度和更深层次上遇到了新的必然,自由与必然的矛盾运动就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紧紧地交织在一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