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与群,对待之名词也。人人断绝倚赖,是倚群毋乃可耻?常绌身而就群,是主独无乃可羞?以此间隙,遂有误解者与沃名者之二派出焉。其老朽腐败者,以和光同尘为合群之不二法门,驯至尽弃其独立,阉然以媚于世;其年少气锐者,避奴隶之徽号,乃专以尽排侪辈、惟我独尊为主义。由前之说,是合群为独立之贼;由后之说,是独立为合群之贼。若是乎,两者之终不能并存也。今我辈所亟当说明者有二语,曰:独立之反面,依赖也,非合群也;合群之反面,营私也,非独立也。虽人自为战,而军令自联络而整齐,不过以独而扶其群云尔;虽全机运动,而轮轴自分劳而赴节,不过以群而扶其独云尔。苟明此义,则无所容其讫,亦不必用其避。譬之物质然,合无数“阿屯”而成一体,合群之义也;每一“阿屯”中皆具有本体所含原质之全分,独立之义也。若是者,谓之合群之独立。
其二 自由与制裁
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日生命,二日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文明国民每不惜掷多少形质界之生命,以易此精神界之生命,为其重也。我中国谓其无自由乎?则交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住居行动之自由,官吏不禁也;置管产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信教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书信秘密之自由,官吏不禁也;集会、言论之自由,官吏不禁也。近虽禁其一部分,然比之前世纪法、普、奥等国,相去远甚。凡各国宪法所定形式上之自由,几皆有之。虽然,吾不敢谓之为自由者,何也?有自由之俗,而无自由之德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故文明国之得享用自由也,其权非操诸官吏,而常采诸国民。中国则不然,今所以幸得此习俗之自由者,恃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则其自由可以忽消灭而无复踪影。而官吏之所以不禁者,亦非专重人权而不敢禁也,不过其政术拙劣,其事务废弛,无暇及此云耳。官吏无日不可以禁,自由无日不可以亡,若是者谓之奴隶之自由。若夫思想自由,为凡百自由之母者,则政府不禁之,而社会白禁之。以故吾中国四万万人,无一可称完人者,以其仅有形质界之生命,而无精神界之生命也。故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无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