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六十一岁说。本书未记得寿几何,惟于武德五年条下云:“满二十岁。”于贞观三年条下云:“时年二十六。”今依此推算,则麟德元年应为六十一岁。
戊、六十九岁说。《塔铭》云:“麟德元年二月五日夜……春秋六十有九矣。”《塔铭》虽晚出,而所记最得其真,在本书可得切证。校者主六十三岁说,乃据他书以改本书,大误也。今例举其文:
一、显庆二年。本书校者标眉云:“法师年五十六岁。”然其年九月二十日师上表云:“岁月如流,六十之年,飒焉已至。”(本书卷九页二十一)以六十九年推算,是年为六十二岁,若仅五十六岁,无缘用“已至”二字。
二、显庆五年。校者标眉云:“法师年五十九岁。”是年为初翻《大般若经》之年,本书于本年条下记其事云:“法师翻此经时,汲汲然恒虑无常,谓诸僧曰:玄奘今年六十有五,必当卒命于此伽蓝,经部甚大,每惧不终,人人努力加勤,勿辞劳苦”(本书卷十页三),依《塔铭》六十九岁推算,是年正六十五岁,与本书合,《续传》及《行状》致误之由,皆因误记法师此语之年岁,盖以初译《般若》时所言为译成《般若》时所言也。其实依本书所记,语意甚明,盖六百卷《般若》,诚不易卒业,师以耆年任此艰巨,故当削稿伊始,作“加我数年”之思,以此自励励人耳。若如《行状》所记“今麟德元年,吾行年六十有三。……”此语成何意味?而校者乃据以破本文之“五”字,益支离矣。
总之,慧立著本书时,偶遗却“享寿若干”之一句,遂令吾侪堕五里雾中,犹幸《塔铭》有明文,而本书所录此两条为极强之佐证,故奘师年谱之成立,尚非绝望。今试根据本书,正其矛盾,为简谱如下:
隋文帝开皇十六年(西纪五九六)法师生。
仁寿三年(六○三)八岁。能诵《孝经》。
炀帝大业四年(六○八)十三岁。始出家。
大业十一年(六一五)二十岁。始受具戒。
唐高祖武德五年(六二二)二十七岁。在成都坐夏学律。
案:本书云:“年满二十,以武德五年于成都受具坐夏学律。”疑是误并两事为一事。
武德六月至九年(六二三——六二六)二十八至三十一岁。遍游京师江汉河北诸地,从师问学。
太宗贞观元年(六二七)三十二岁。是年八月,犯禁越境,西游求法。冬间抵高昌,为其王曲文泰所礼待。
案:师之西游,本书及一切记载皆云在贞观三年,误也。所以致语之由,盖缘师在外十七年,以贞观十九年归,从十九年上推至三年,恰得十七个年头,遂相沿生误。今考“历览周游一十七载”之语,始见于师在于阗所上表,而其表文实作于十八年春夏之交,三年八月至十八年三四月,何从得十七年,其不合一也。师曾在素叶城晤突厥之叶护可汗,而叶护实以贞观二年夏秋间被杀,若三年乃行,则无从见叶护,其不合二也。师在某处留学若干年若干月,往返途中所历若干里,本书皆有详细记载,非满十七年不敷分配(看本谱贞观十六年条下案语),若出游果在三年,所记皆成虚构,其不合三也。师出游冒禁越境,其所以能然者,则由霜灾饥荒,搀在饥民队中以行。《续传》所谓“是年霜俭,下敕道俗,随丰四出,幸因斯际,西向敦煌”是也。考《唐书·太宗纪》云:“贞观元年八月,关东及河南陇右沿边诸州霜害秋稼。”正与《续传》所记情事相应。若贞观三年,则并无“霜俭”之事,其不合四也。以此诸证,故吾确信师之出游乃贞观元年而非三年。其详见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中。
又案:据《本书》在凉州停月余日,在瓜州停月余日(卷一叶九、叶十),度五烽及莫贺延碛约须半月(页十二至十五),抵高昌计应在十一月。高冒王挽留说法一月余(页十六至十八),去高昌当在岁杪。
贞观二年(六二八)三十三岁。经阿耆尼等国,二三月之交,度葱岭,至素叶城,谒突厥叶护可汗。遂度铁门,经睹货罗等国至毕试,在彼中夏坐。复经健陀罗等国,逾印度河至迦湿弥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