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最开始时,无论是省咨议院还是常设国民大会,其成员都没有选出,因此,第一届常设国民大会和第一届省咨议院的咨议员们全部是由林清华和他身边的亲信从数万名候选人中抽签选定的,当第一届常设国民大会和第一届各省咨议院的咨议员被选定之后,往后各届的咨议员则按照程序由咨议院和常设国民大会自行选举,而且每五年改选其中一半。
具体选举程序并不复杂,当候选人的资格认定结束,名单最终确定之后,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最终的人选,而负责抽签的人为三人,一为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一为省高等法院的法官,而另一人则为上届常设国民大会或咨议院的议长,而且上一届常设国民大会或咨议院的全体成员将在一旁监督。
抽签分组进行,分别按照各职业预定配额抽取,当军队的人员名单送来后,则咨议员的最终人选即可确定。
每隔五年的改选程序也同样采用抽签的方法进行,所有的成员全部参加抽签,而省高等法院将派人现场监督。
签为红绿两签,抽到红签的人自动解除咨议员身份,而空缺出来的名额则按照职业比例在三个月内补齐,而在这期间,原咨议员暂时以代理身份履行职责。
常设国民大会的咨议员人数与咨议院的咨议员人数相同,均为两百人。
常设国民大会负责制订全国性法律,而省咨议院则负责制订地方法令,这两者所制订的法律和法令必须通过三分之二咨议员的认可方可施行。
常设国民大会的咨议员与省咨议院的咨议员一样,都有固定生活补助,虽然不高,不过却能保证出身贫寒者能够在省府驻地正常生活。
与行省一样,边疆区的咨议院也是如此组建,但在某些方面,边疆区却另有一套自己的办法。
在行省中,省长与县长都是由通过科举产生的人才担任,具体由常设国民大会任命,但其若想上任,则必须得到省咨议院至少半数赞同票的支持,一旦其被咨议院允许上任,则连续任期为八年,在这八年中,每隔两年,省咨议院就对其任内政绩、廉洁等进行考核,若不合格,则咨议院可由议长主持,进行弹劾,当弹劾票达到一半时,即可罢免。
省、县官员被罢免后,若其本人不服,则可向常设国民大会直接提出复查申请,由常设国民大会派出调查组赴当地进行调查核实,若确有不妥,则由常设国民大会的代表主持,再次进行弹劾,若此次再被弹劾,则官员自动离任,但其若无违法行为,则其政府官员身份可以保留,并可继续等候上级政府新的任命。
若省、县主官能够连续任满八年任期,则由各省咨议院写出书面报告,将其政绩上报常设国民大会,再由常设国民大会决定是否将其提升,或者继续留任原职。
省长、县长都只管理民政事务,而无其他管理权,即无权管理法律事务,也无权管理军事事务。
与行省不同,边疆区的行政与军事主官是同一个人,而且其称呼不是“省长”,而是“总督”。
总督的任命不需要边疆区咨议院的同意和表决,只要被任命,则直接上任,不过,有权任命总督的只有东帅一个人,除非遇到紧急情况,否则常设国民大会不能越级任命总督。
边疆区的咨议院规模稍大,人数为三百人,其中一百人的名额是专门为当地土著预留的,这些人可以不认识汉字,但必须承认总督的权威。
边疆区其它的行政事物与内地行省一致,县长也是由同样的选举程序产生。
总督的权限很大,除了管民政之外,还能够管当地驻军,实际上,总督就是当地的最高司令,他的军事命令在边疆区是最高命令,除非东帅、国防部或者是总参谋部下达了更高等级的命令,否则,边疆区总督的话就是当地军队唯一执行的命令。
总督唯一不能管的事情就是边疆区的法律。
与其他行省一样,这里的法官也是独立的,其由常设国民大会从科举人才中选拔任命,并仅向常设国民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