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王制篇说,古代农民只替国君耕种公田,免缴私田的租税。又说山林川泽,人民按照一定的时候去生产,国君不禁止。又说国君用民力,修治宫室、城郭、道路、河渠,一年不过三天。话说得很好听,可是所谓古代,却不知是哪一代。郑玄作注解,只得说是殷代的制度,其实不是殷代,而是儒生的空想。
晋姬夷吾(惠公)被秦嬴任好(穆公)俘获,他想讨好国内臣属,创作爰田法。爰田就是换田,地力用尽,允许耕者换一块地。这样,大夫们的采地扩大了,农民生产也比较丰富些,可能给大夫们增加剥削。因此群臣感激惠公,要他回国。农民却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因为跟着爰田法,又创立一个州兵制,令各州长整顿甲兵,这无疑是加重农民负担。
鲁国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地力必须休息,休息的田亩,当初也许免缴租税。新法按照农民承耕的亩数纳税,不管土地是否需要休息,所以称为“初税亩”。隔了三年,成公元年,鲁“作邱甲”。据说四邑叫作邱。邱甲是每邱增加甲士的名额。哀公十二年,鲁“用田赋”。原来农民应该出粟,商贾应该出赋(货币),现在鲁国把商贾该出的赋加到农民身上,这种不合理的剥削,孔子也曾坚决反对过。
郑国执政子产是春秋时代最著名的政治家,被孔子称为仁惠人的。他采取鲁国邱甲制度在郑国行施,叫作邱赋。大概邱甲是每邱增出甲士,邱赋是每邱增缴养甲士的赋税。他又整理田亩,划定疆界,编制户籍,五家为伍。《韩非子》说,子产开亩种桑,郑人怨谤。开亩当是开垦田间空地,后来商鞅开阡陌,也就取法郑子产。不消说,种桑一定加税,所以郑人要怨谤。齐姜杵臼(景公)征取人民生产物三分之二,只留一分作生产者衣食费用。各国君主,苛暴大率类此。
此外还有更苛暴的赋税。例如陈国司徒辕颇,替陈君筹钱嫁女儿,加征田赋,多余的财物,给自己造钟鼎,结果被人民赶走。晋国铸刑鼎,令人民出一鼓铁,一鼓不知若干斤,总之是人民额外的负担。楚子重想整顿霸业,改革政令,有一条叫作“大户”,大户就是允许多的人口缴纳一个户籍的赋税,足见以前一户不许有过多人口。宋武公赏耏班一个城门,让他征税。齐姜杵臼在都城附近设立关口,乡村人民来都城服役,要纳税,并夺下私物。这种苛税名目,都由封建主随意增设,是人民额外的负担。
山林川泽有官司守护,归国家专利。齐国权臣陈氏,想讨好民众,夺取政权,山上的树木,海里的鱼盐蜃蛤,到市上出卖,价钱不比出产地高。这说明一部分山海在陈氏手中,所以价钱高低由他规定。
至于统治阶级不顾农时,随意浪费民力,更是不胜举例。莒君庚舆喜欢铸剑,铸成后定要用人来试验利钝。这个暴君后来被人民驱逐了。这里只指出统治者轻视民命如此,还会爱惜民力么?
根据上面的记载,证明王制篇所说,全是儒生自欺欺人的空想。事实上却是君子(统治阶级)剥削,小人(主要是农民)被剥削。当时叫作“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君子劳心,小人劳力”。
哪些是被剥削的小人呢?
农民——民字的本义,专指愚昧无知识的耕田人。最初的民是耕田奴隶,后来成为农奴,又转为士、工、商、贾的通称,甚至统治阶级有时也自称为民。不过名称虽有变化,农民卑贱的地位,依然如故。西周初诸侯受封,有授土授民的典礼。《左传》记卿大夫受采邑,或称受若干田,或称受若干邑。农奴附着在土地上。田和邑异名而同实。春秋时代农村已有贫富的分化。宋国乡民得宝玉,卖玉致富;齐国申鲜虞逃到鲁国,在田野当佣工,一般说来,农民总是最穷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