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的解经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一个对与错的标准。这个标准在经学世界里是确凿无疑的,即是否符合孔子的教诲。
但问题是:孔子的教诲究竟是什么,究竟有哪些,这是很难搞得清楚的。《左传》《公羊传》《穀梁传》,三家的经师各自宣称传承孔圣之旨,而这三家对同一段经义的解释又往往大相径庭。《公羊传》对“夏四月,郑伯克段于鄢”的解释是:
克之者何?杀之也。
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
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
段者何?郑伯之弟也。
何以不称弟?当国也。
其地何?当国也。
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在内也。在内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
【译文】
问:“克”字是什么意思?
答:是“杀”的意思。
问:既然是“杀”的意思,直接说“杀”不就行了,为什么要用“克”字呢?
答:这是为了强调郑庄公之恶。母亲想立段为国君,自己却把段给杀了。不如不给段地盘好了。
问:段是谁?
答:是郑庄公的弟弟。
问:《春秋》为什么不称段为弟?
答:因为《春秋》把段当作匹敌一国之君的人物。
问:《春秋》写明克段的地点又是为什么呢?
答:也是因为《春秋》把段当作匹敌一国之君的人物。
问:可是,齐人杀公孙无知,为什么就不写明地点呢?
答:因为这件事发生在国都之内。这类事情如果发生在国都之内,《春秋》就不写明地点;而如果发生在国都之外,但谋乱被杀之人并没能匹敌一国之君,《春秋》也不会写明地点。
《公羊传》的解经,基本上是从《春秋》的文本本身字斟句酌而来的,非常细腻,但是,它似乎并没有把所有该解释的内容全部解释清楚,这就需要研究者的细心发现了。比如,《春秋》记载“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在一些专家的眼里,这个“夏五月”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时间记载——虽然不像“春王正月”那样博大精深,但也一样表达了孔子的特殊用意。孔子为什么不记“夏,郑伯克段于鄢”,而偏偏要记“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呢?微言大义就在其中。
按照《春秋》被发掘出来的所谓义例,郑庄公讨伐叔段属于“讨贼”的情况,而讨贼应该只记时(季节)而不记月——这就是何休所谓的“讨贼例时”。
问题出现了:既然“讨贼例时”,克段一事就应该被记作“夏,郑伯克段于鄢”,而孔子特地注明“五月”,究竟有什么深意呢?何休解释道:“这是批评臣子没能以时讨贼,和卫国人杀州吁同例。不依‘讨贼例时’的惯例,因为这件事里主要的过错是亲亲之道的丧失,所以孔子就不把它当作严格的讨贼事件来记录了。”进一步的解释是:“如果按照讨贼的惯例,这里应该称‘郑人’而非‘郑伯’,就像齐人杀公孙无知的语法结构一样。孔子这里主要批评的并不是讨贼太慢,而是郑庄公有失亲亲之道。”
何休说这个“夏五月”的含义和卫国人杀州吁同例,这就可以两相比较,从中发掘圣人深意。这是解经的一个传统手法,《礼记·经解》简述群经要义,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郑玄解释说:“属”就是“合”的意思,这是说使人能够将不同的文辞与事件进行联系、对照,以判明是非,这得益于《春秋》的教化。更有人(如陈亮)认为,“圣人经世之志,寓于属辞比事之间”。
从元代起,科举考试就曾经因为《春秋》的这一“属辞比事”的特点而推出过一种特殊的出题形式:合题,即合《春秋》数事为一题,让考生通过这数事的联系、对照来发挥其中义理。何休这里所作的属辞比事正是元明以来科举合题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