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作者:毋苟先生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20047:1pm文章主题: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从本世纪初以来,历史考古工作者在甘肃、内蒙两省区,陆续发现和发掘出土了汉代本简共三万余枚,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于1930年和1972至1974年,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城附近和今甘肃省金塔县的金关附近,即汉代的张掖郡居延县地发掘出来,只有少数是在今甘肃省的敦煌、武威等地发现的。
此外,解放以后,还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湖南长沙马王堆、湖北江陵凤凰山等地,也曾出土过为数不很多的一些汉简。
这些汉简,特别是居延汉简,是一批十分珍贵的古代文物,也是研究汉代社会、历史和汉族与西北少数民族关系的非常重要的史料。
这些简册大都是当时戍守边疆的将士们的日常来往信札,金钱米谷的流水帐目,屯戍机关发放粮饷、兵器、用具的登记簿籍,是十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其中关于各种物品的价格,有着极为丰富的记录,为我们研究河西地区以及内地的经济生活和物价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
本文拟就汉简中的部分物价(1974—197年在居延地区新出土的二万余枚汉简,尚在整理中,本文的论述,只涉及到这批汉简中已经公开发表的部分),结合文献资料,作一些初步的考释。
一金钱比价汉简中所载物价,都用钱币计算,更未涉及到金钱的比价。
但汉代文献中有许多物价是用黄金来计算的,因此我们在讨论汉简中所见物价之前,有必要对汉代金钱比价作一些说明,以便后面讨论到各种物价时进行折算。
秦代统一货币,实行黄金和铜钱并行的二等币制。
汉承秦制,因循未改,在两汉四百余年中,除短暂时间发生过币制混乱的情形外,没有超出过黄金和铜钱二等币制的范围。
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以斤为计算单位,一斤金又称为一金。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
颜师古注:“以斤名金。”
又《史记》卷三十《平准书》《正义》引臣瓒也说:“汉以一斤金为一金。”
两汉朝廷常常以大量黄金赏赐贵族大臣,无一例外都是以斤为计算单位的。
汉初铜钱形制屡变,但从汉武帝时行五铢钱以后,即成定制,所以五铢钱外的钱币,都未通行多久。
汉钱以钱为计算单位,千钱称为一贯或一缗。
汉简是汉武帝以后的文物,物价大都是用五铢钱计算的,这给我们今天考释汉简中的物价以很大的方便。
汉代金、钱二等币之比价,有很严格的规定:一斤黄金等于一万铜钱。
所有汉代文献都反映了这样的比值。
如《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黄金一斤,值钱万。”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正义》说:“汉以一斤金为千金,当一万钱也。”
这里的“千”字当是“一”字之误,即是说一斤金为一金,当一万钱。
又如何休《公羊解诂》隐公五年云:“金重一斤,若今万钱矣。”
何休说的“今”,是指东汉。
李剑农曾说:“盖在汉时,金与钱,同为法定之币,金一斤与钱万,亦为法定之比值。”
①这个意见是很对的。
汉代文献中的“黄金”、“金”,是否都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黄金,史学界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但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一斤等于一万钱,则是没有疑义的。
反之,凡是谈到一金不等于万钱的材料,总是有些问题。
第一条见于《史记》卷九七《陆贾列传》《正义》,云:“汉制,一金直千贯。”
千贯,即百万,汉金一斤无论如何不会如此昂贵。
前人已经指出过“千”字乃“十”字之误。
一金直十贯,即万钱,已是法定之比值。
第二条见《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共买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
问人数,金价各几何?答曰:三十三人,金价九千八百。”
《九章算术》大概是西汉时成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