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传已久的杜康酒恢复,跟周恩来总理有关。***相传当年日本相田中角荣访华时,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浓厚兴趣的田中相向周总理询问起杜康名酒,周总理知道杜康酒已经失传,但周总理当即请在场的郭沫若介绍了杜康酒的历史,并承诺一定让田中角荣喝上杜康酒。之后,在周总理的提议下,河南省的伊川县、汝阳县,陕西省的白水县,3地先后办起了杜康酒厂,开始研制生产杜康酒。鉴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3家酒厂均以“杜康”作为自己酒产品的特定名称,而未将“杜康”作为商标注册。
1980年国家工商总局、商业部、轻工业部联合出第143号《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要求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基于该通知的精神,伊川、汝阳、白水3家酒厂先后以杜康传人的名义,申请在酒商品上注册杜康商标,各酒厂的主管行政部门也相继出面支持其所属酒厂注册杜康商标。自此,第一轮杜康商标争夺战打响了。
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3家酒厂均以“史料记载”为据,以杜康文化源地为基础,力述自己为正宗的杜康传人。
伊川酒厂认为:我国夏商周断代工程在伊川南寨掘出土的大批夏文化二里头一期文化的酒器,可以证实杜康造酒的渊源始于伊川地区,且该厂建厂时间早,酒的质量好,生产能力强,已经开始出口,市场信誉高。
汝阳酒厂则称:其厂址位于汝阳县杜康村,该村村东、村南清代遗物青石横匾上刻有“杜康仙庄”,村旁、村内有龙山、凤山、虎山、杜康河、酒泉沟等历史遗迹证明杜康村为杜康酒遗址,该村是杜康酒的源地,故其为杜康酒的正宗传人。
白水酒厂提出的历史文物考证是:杜康为陕西白水县人,并葬在白水,曾在该县酿酒,其酿酒的村落现为杜康村,白水有杜康河、杜康泉、杜康墓,故白水县实为杜康故地,该县杜康酒为正宗杜康。
3家酒厂的争论也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为了争夺“杜康”这块招牌,当时河南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分别致函国家工商总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均提出杜康遗址在自己省内,应由本省企业承担恢复历史传统名酒的责任。
为协调杜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国家商标局于1983年7月,将伊川、汝阳、白水3方召集到北京,以求座谈解决。至此,3方当事人包括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坐在了一张谈判桌前。3方“杜康传人”不得不面对现实,寻找共同的出路。经过不懈努力,3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伊川酒厂注册“杜康”商标,允许汝阳、白水两家共同、无偿使用,即采用一家注册,许可两家共同使用的方法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1989年2月15日,伊川酒厂申请的“杜康”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1989年10月20日,伊川酒厂与汝阳酒厂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在杜康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内,允许汝阳酒厂同时使用杜康商标;两厂在各自产品贴花的“杜康”商标下分别注明“伊川”“汝阳”字样;该杜康商标仅限于用在汝阳酒厂现在生产的品种,新品种需要使用“杜康”商标时,需经地区有关部门批准,其装潢送交伊川酒厂备案。10月25日,伊川酒厂与白水酒厂签订合同,主要内容为:伊川酒厂同意白水酒厂使用杜康商标,本协议在杜康商标有效期内有效,白水酒厂展的新品种的商标装潢要送伊川酒厂备案。
至此,第一轮杜康商标的争夺大战以和解平息,3方“杜康传人”一度偃旗息鼓。
杜康二忧,3个孙子引商标内战
双方协议签定后,伊川、汝阳、白水3家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并在各自商标下加注各自企业名称,从此一度开创了杜康酒新时期的辉煌。在市场经济初期,各厂家生产的杜康酒产量、质量都曾出现过辉煌的业绩,被外交部定为国宴和馈赠外宾礼品专用酒,不但在国内很紧俏,而且出口海外多个国家,被国家主管部门授予了各类荣誉奖项,3家酒厂均成为当地的利税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