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塞维茨对“有限战争”和“绝对战争”(或“全面战争”)所做的区分,被20世纪的政治和战略思想家视为十分重要的成果,但这一区分并不是任何长期深刻思考的结果。我们已经看到,他第一次说战争可以分为两种时,只有24岁。这两种战争一种是为了摧毁对手的政治独立性,另一种是为了争取有利的和平谈判条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或当时的任何人意识到这个想法有多么了不起。但在23年后的1827年,他写了一份笔记,当时《战争论》已经写了12年,已经完成了四分之三。克劳塞维茨写道,现在他有必要重新审视战争,“在每一点上都更加清晰地提出两种类型的战争”[53]。因此,尽管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一直存在于他的脑海中,就像对于任何经历过18世纪战争和拿破仑战争的人那样,但这种二分法的根本重要性,他只有在写作时才意识得到。确切地说,他似乎在《战争论》第六篇《论防御》写到一半时才想到了这一点。他意识到,在这里,指挥官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更需要知道,他究竟是在打一场“完全由冲动支配或渗透决定的战争”,还是一场近似于“观察之战”的战争[54]。为什么这一区别在计划防御战役时特别重要呢?我们将在本章后面看到。
克劳塞维茨认为,他的读者不仅有必要认识到有这两种类型的战争,还有必要确切地理解为什么会这样。事实上,他提供了三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一种是历史上的解释,或者说是社会学的解释;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解释;还有一种是实证的解释。每一种解释都发生在《战争论》的不同部分,并且与其他两种解释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它们实际上并不完全相容。
克劳塞维茨指出,从历史上看,所有的战争都是参战社会的产物。像所有其他制度一样,战争是由当时盛行的思想、情绪和条件决定的。对于这些因素对战争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他在一份关于战争社会学的考察报告中作了解释。从最早期一直到他所处的时代,这份调查肯定是最早的关于战争社会学的考察报告。他先是描述了鞑靼部落、古代共和国、罗马帝国、中世纪的政权和近代早期的雇佣兵是如何发动和进行战争的,然后专注于18世纪欧洲主权国家的发展。他指出,到那时,君主们已经对他们统治的人民有了相对有效的政治和经济控制,以至于他们能够创造出与社会其他部分截然不同的、独立的战争机器。正规军有自己的财政和供给来源,这些都是由君主完全控制的,因此他们的行为“就像他们自己好像已经构成了一个国家一样”。但是这些资源是有限的。
他们发动战争的手段主要就是他们国库中的钱,以及他们可以在国内或国外找到的那些游手好闲的流浪汉……如果军队被粉碎了,就不能再建立一个,而在军队背后什么也没有。这就要求他们在一切行动中都要极为谨慎……军队,连同他们的堡垒和准备好的阵地,形成了一个国中之国,以至于在国中之国里暴力逐渐消失。[55]
文明社会风俗的发展与政治制度的发展关系密切,“如果欧洲各国政府都没有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影响,那么任何一门大炮都不可能在欧洲打响”。这进一步加强了对进行战争的手段和战争目标的限制。但是法国大革命改变了一切。“突然之间,战争又变成了人民的事情:一个拥有3000万人口的民族,一个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这个国家公民的民族”[56]。
战争不受任何常规约束的束缚,在其最原始的愤怒状态下爆发了。这是由于人民在这些重大的国家事务中有了新的参与;同时,他们的参与有一部分原因缘于法国大革命对每个国家内部所产生的影响,另一部分原因缘于法国对每个人所构成的危险。[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