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生物钟唤醒后,他下了床,飞快地冲澡,刮胡子,做了顿丰盛的早餐。吃完饭,他收拾好厨房,把所有易腐烂的食物都从冰盒里拿出来,扔进后走廊的垃圾桶。然后,他将送冰卡翻转过来,让“今日不必送冰”的那面朝上,在冰盒上方放了十五美分,把集水盘里的水倒空。
冰盒旁边放着一夸脱鲜牛奶,可他其实并没有订牛奶。于是,他在一个空牛奶瓶里放了六美分,还留一张字条,告诉送奶工如果他以后没往里放钱的话,就不用再给他留牛奶了。
他装好了一个旅行包,里面是洗漱用品、袜子、**、衬衫和领衬(对于拉撒路而言,硬挺的衬衣领子象征着这个时代所有让人思想禁锢的禁忌。除了禁忌多一些,这个时代还是很好的),然后他迅速地在公寓中搜寻了一遍具有私人性质的物品。房租他付到了四月底,运气好的话,早在那之前,他就已经在朵拉上了。运气不好的话,那时候他应该在南美洲。不过,要是特别不走运,他可能会在别的地方——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用的是另一个化名。他希望“泰德·布朗森”这个名字人间蒸发。
不一会儿,他就收拾停当,走到了门口。全部行装只有一个旅行包、一件大衣、一套冬装、一副象牙和乌木做的国际象棋。他穿好衣服,小心翼翼地将三个信封和那张火车票放进西装外套的内袋里。金币背心虽然很暖和,但穿起来并不舒服。不过,重量分布倒是比较平衡。
他把行李都放到了汽车后座上,往南开到了一家小邮政所,投递了两封信,又从那儿来到休闲时光台球厅旁边的当铺。他发现了一件既讽刺又有趣的事情,那家叫“瑞士花园”的小酒馆放下了所有百叶窗,上面挂着一块牌子,“闭店中”。
达特尔鲍姆先生愿意接受他用一台打字机换一把枪,只不过要再加五美元,拉撒路才能顺利拿走他选的柯尔特式自动手枪。拉撒路任凭他讨价,没有多说什么。
就这样,拉撒路把打字机和冬天的西服套装都卖了,还留下一身大衣,换回来的是一张当票、一把手枪和一盒子弹。其实,他相当于把那身大衣给了达特尔鲍姆,反正他也没打算再把大衣赎回来。不过,拉撒路得到了他想要的,外加三美元现金。他用不着的动产都处理妥当了,最后一笔交易让他的朋友很开心。
拉撒路早就在背心左侧缝了一个临时的枪套,现在这把枪恰好可以插进去。只要不被搜身,就没人知道这里藏着一把枪,更何况他一副安分守法好市民的样子,也不会有人来搜他的身。不过,其实苏格兰短褶裙更方便隐藏和拿取武器。这把枪以前的主人一定是个讲求实用的人,把准星锉掉了。[14]
除了还要和他的第一个家庭道别,他现在已经和堪萨斯城切断了一切联系。道别之后,他就要搭上第一趟向西的圣达菲火车。外公去圣路易斯了,这让他有些沮丧,但也是没办法的事。这次拜访史密斯家,他只能靠自己想一个令人信服的借口了:将这套国际象棋当礼物送给伍迪就是个很好的理由,那张卖车的契据也是个可以和他父亲说上话的好由头。不,先生,也不能说这车纯粹是一件礼物,但战争结束前还是有人开比较好。而且万一要是我没回来,事情就简单多了。您明白我的说法吗,先生?您的岳父是我最好的朋友,没准儿还是我最亲的亲人,因为我除了他没别的亲人。
没错,这些肯定可以作为我和包括莫琳在内的全家道别的理由。(尤其是莫琳!)基本上说的都是实话,这才是撒谎的最高境界。
只有一个问题——如果他父亲想让他加入自己的那支部队,他就必须撒个谎:拉撒路已经下定决心要加入海军了。先生,我没有不敬的意思。我知道您刚刚从匹兹堡回来,但海军也需要人。
除非逼不得已,否则他是不会扯这个谎的。
他把车子留在当铺后面,过马路,走进一家药房打电话:
“请问是布莱恩·史密斯家吗?”
“是的。”
“史密斯太太,我是布朗森先生。我想找史密斯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