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某地
我所有亲爱的家庭成员:
这封信是我的口袋日记的一部分,我会一直把这本日记揣在身上,直到战争结束。倒不是因为它多重要,原因我马上会说到。我现在没法儿寄封好口的信,更不用说套着五个信封的信了。这儿施行一种叫“审查”的制度,意思是每一封信都会有人拆开浏览一遍再寄,凡是有可能让德国人感兴趣的内容都会被删掉。比如说日期和地点、部队番号,也许还包括我早餐吃了什么。(话说,我早餐吃了水煮猪肉、炸土豆,还喝了能把小勺溶解掉的咖啡。)
你们看,承蒙山姆大叔的邀请,我踏上一次美好的越洋之旅,现在来到了美酒与美女之乡。(只不过这儿的酒是极普通的葡萄酒,而且当地人似乎把漂亮姑娘都藏了起来。我到这儿之后见过的最好看的女人竟然长着小胡子,还有相当浓密的腿毛,要不是我犯了个错误,站在下风向,我原本不用知道她有腿毛的。亲爱的家人,我觉得法国人可能都不洗澡,至少在战时是如此。但是我没有资格批评他们,因为沐浴确实是件奢侈的事。眼下要是让我在美女和热水澡之间选一样,我肯定选热水澡。反正不洗澡美女也不会碰我的。)
我现在在“战区”,不过你们别担心,能收到这封信就说明战争结束了,我安然无恙。写信比每天都把日常琐事写在日记里容易多了。“战区”这个说法夸张了,要我说这是一场“静态战争”,意思是双方都陷入了僵局,动弹不得。我离真正的前线很远,不会被炮火伤及。
我领导了一支队伍,在这里叫“一个班”,包含八个人——我、另外五个步枪兵,还有一个自动步枪兵(所谓自动,意思是枪是自动的,并非指人。这场战争上阵的可没有机器兵),第八个人负责给自动步枪兵背弹药。我作为班长干的是下士的活儿。对,我现在是下士,我本来要晋升为中士的(上一封从美国寄出的信里有写到),后来因为我被调动到另外一支部队,这事儿泡了汤。
我很适合当下士。这是我第一次手底下长期有人使唤,让我有时间和下属熟悉起来,了解他们的长处和短处,琢磨如何驾驭他们。他们是一群挺棒的小伙子,只有一个有问题,不过那并非他的错,是这个时代对他那样的人有偏见。他名叫F.X.丁考夫斯基,是我这个班里唯一的天主教徒和犹太人。说到这儿,双胞胎,如果你们没听说过“天主教徒”或“犹太人”,那就问问雅典娜。他的祖先信一种信仰,可他在另一种宗教背景下长大。现在很不幸,他不得不和一群信仰第三种宗教的乡下小伙儿共处,那些人可都不怎么宽容。
还有几点造成了他不幸的境遇,他是个城里人,声音嘶哑招人烦(连我都烦听到他说话),而且笨手笨脚的。要是班里的其他人故意找他碴,他就更加笨手笨脚了。说实话,他不是个当士兵的料,但是没人问过我的意见。所以由他来背弹药是我平衡我这个班最好的法子了。
他们管他叫“丁基”。虽说这称呼只带一点贬义,但他恨透了它。(我用他完整的姓氏来称呼他。我对所有人都这样。此时此地,人们都用姓氏来称呼彼此,一方面是习惯使然,一方面也与军事组织的神秘性有关。)
关于美国远征军中最优秀的这个班我们先聊到这里,现在说说我的第一个家庭和你们的先辈。就在山姆大叔派我踏上这次愉快的旅程前,部队给了我几天假期。整个假期我都和布莱恩·史密斯一家在一起,住在他们的房子里,因为他们在战争期间是我的“领养家庭”,我则是被领养的“孤儿”。
那次假期是我离开“朵拉”后过得最快乐的一段时光。我带伍迪去了一座游乐园,园中的项目虽然原始,但是比塞古都斯星上某些复杂的娱乐更好玩。我带他坐摩天轮,玩各种游戏以及他喜欢玩的项目,他觉得很好玩,这也让我觉得很开心。他累坏了,回家时睡了一路。他挺乖的,现在我们成了密友,我决定让他好好长大,或许他的未来还有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