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利其宝货佯禁而阴许之。”
(24)1614年明朝批准了粤督张呜冈的奏章。
正式宣布允许葡人居留澳门,但对其“申明约束”,并驻军监视动向,平时“毋启衅,毋弛防。”
发现葡人“一怀异志,我即制其死命。”
(25)此后几百年间,中国政府违本上都奉行这种方针。
这样葡人在澳门获得了下面三种权利:一、居留权,允许葡人在澳门建造房屋长期居住,但葡人须缴纳地租。
租金由香山县负责征收。
据香山知县张??的报告说:“澳门为西洋人所住,始自前明嘉靖年间,载在县志。
每年仅纳地租五百两。
向于十一月冬至前后,照会洋官,由县派拔书差前往澳门征收,附入地丁项内批解藩库投纳,递年列入地丁钱粮奏销。
道光二十八年(1863年)以前,均已征收完解清楚。”
(26)从葡人交租一事可以看出。
三百年问,澳门二直属于香山县管辖之下,葡人只是“僦居者”。
·二、贸易权,葡人在澳门经营贸易。
把澳门变成它在远东的国耳贸易转运站,十六世纪初葡萄牙垄断了以香料贸易为中心的东西方贸易。
澳门是香料贸易航线中的重要基地之一。
葡萄牙人的商船队从里斯本启程前来果阿,从果阿出发到马六甲、帝汶而至澳门。
再至日本长崎,菲律宾马尼拉。
最后船队又回到澳门集中返航。
十七世纪初葡人丧失贸易垄断权,主要在亚非地区之间进行转运贸易。
它从上述各地以及东非,阿拉伯各国运货至澳门,卖给中国商人,分销各地,又从中国商人购进货物向上述地区出口。
由于当时中国政府奉行闭关自守政策,中国的对外贸易便事实上被葡人所垄断。
他们在这种转运贸易中大获暴利,但也要向中国政府缴纳商税。
“岁课二万金”——每年商税白银二万两。
这是中国政府规定的税额。
“虽有定额,实无定规”,它既不是由葡人包税,也不是在葡商中摊派分额,而是向前来澳门的葡萄牙商船征收,实际上不一定征满税额,征税又名抽分,即征收货物税。
一般“抽其十之二,乃听贸易焉”,1571年(隆庆五年)改为征收船税,.将西洋船定为九等,东洋船定为四等。
每当洋船来澳,海关人员便登船丈量,按照船的等级征税,葡人缴纳商税表明,它是在承?中国主权的前提下经营澳门贸易。
三、自治权,随着葡人居留澳门人数的增多,1560年在中国政府的默许以及监督之下,澳门建立了以兵头、大法官和主教为首的葡人自治机构。
还有议事会和驻军,以维持这·个居留地社会的正常秩序。
葡人从一开始就企图对澳门进行殖民统治。
但是每当它有危及中国管理权力的越轨行为,便立即受到中国政府封锁港口和停止粮食供应的处罚。
葡人为了在澳门的存在和发展,被迫屈服,表示“恭顺守法”。
同·时澳门的一切重大事件均听从中国政府审断。
从以上中国政府在坚持澳门主权的前提下,允许居留澳门的葡人享有一定权利来看,1553年以后的澳门,是一个在中国管辖之下,由葡人经营的贸易特区。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