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2009年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7月13日印发颁布。同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2010年6月,全军巡视试点工作部署暨巡视干部培训会议召开,意味着党内巡视制度扩大至军队。
巡视制度有多年的历史,但公众对它的了解并不多,有人将其比作“钦差大臣”——其实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巡视组的定位是中央的“千里眼”。长期以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一直是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组织监督太短、纪委监督太晚”,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监督缺位让权力如脱缰野马,与恶性膨胀的贪欲联姻,“一把手”们“前腐后继”就成为必然。巡视机构的权力由上级党委赋予,具有自上而下、身临其境、重点突出、客观超脱的特点,强有力的监督方式在制约“一把手”上具有先天的优势,可以说,巡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同级纪委难以监督同级党委的体制缺陷。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巡视工作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巡视领域不断拓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陈良宇、侯伍杰等一些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发,最初的线索来源都与巡视工作有关。可以说,新时期的巡视制度是从无到有,根据时代需求逐渐变化而来。
二、巡视工作的现实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2013年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2013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颁布。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对巡视工作做出新的重要部署,决定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些决策部署为新时期巡视工作地开展指明了方向,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2013年10个中央巡视组二度出发,“不能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能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和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成效显著。从执行效果上看,显示出巡视监督既是反腐的猛药,更是惩贪的利器,其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在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方面:党的中央委员会成立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央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组建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统称为中央第一至第十巡视组,不再有过去的地方巡视组、企业巡视组、金融巡视组之分。用“三个不固定”组织巡视队伍,避免利益交换,在操作上显示出创新性和执行力。
在职责定位方面:把发现突出问题,强化震慑作用作为主要任务,“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必须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在巡视对象方面:突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情况,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领导干部的“问题”非一日养成,主政一方或一单位,手中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时长日久,不注意理性地自我约束,其人品、官品会展露无遗,“下沉一级”了解的情况是比较真实和准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