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的历史沿革、现实成就和制度创新
周淑真
周淑真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兼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政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话题。巡视制度以其规范的监督方式、内容和效果,作为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方式进入人们的视野。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的重要形式之一,由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派遣监察官巡察地方,虽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体制的基础上、有特定服务对象,但在一定程度上对惩恶除奸、监察百官、惩罚警诫、反腐肃贪和整顿吏治起到了作用。
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透过巡视工作的历史沿革、现实成就去分析党内监督制度创新的价值,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巡视制度的兴起和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1921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此后的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巡视工作继续加强,功能集中在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巡视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党内监督。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开展巡视工作,并对如何开展巡视进行了初步探索。1996年中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做出了“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
2002年11月,“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2003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中央巡视办公室和5个巡视组,并到辽宁、云南进行巡视试点。200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陆续设立了121个巡视机构。这一时期的巡视工作,完全不同于以往临时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机构的办法,中央巡视组组长均由中纪委、中组部刚离开工作岗位、还没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正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则由副部级巡视专员担任。中央巡视组的职能是检查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政纪律: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情况。在隶属关系上,中央巡视组直接对中纪委常委会和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负责,其工资和组织关系均归属中纪委,与地方无利益关系。
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在“监督制度”一章中列出“巡视”一节。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以及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工作职责是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内监督条例把巡视制度正式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后中央和各省(区、市)先后组建巡视机构,巡视工作全面推开。截至2006年年底,中央巡视组已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家中央管理银行、4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部分保险公司进行了巡视,此外还展开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