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的首要问题是确定权力边界。为防止权力行使者滥用权力干预微观经济,除前述市场体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外,还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权力的职能、范围、责任、运行流程,任何人不得越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多个层面提出限制权力问题。
第一个层面是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也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党政“一把手”的职责权限需要制度化,是对具体岗位的权力限定。
第二个层面是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这里的新意在于:一是把“党”和“政”的部门同样列为需要有权力边界的主体,而过去历次改革大多触及的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增减改变,党的部门很少触及。但是,在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官员中,出自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案例并非少见,所以,确定各级党的部门机构的权限,对于防止滥权有积极意义。二是提出党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问题。党政部门某些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并不能说完全没有制度规定,但其科学性及公开度不足。某些内设机构虽然级别不很高,但处在要害地位,有的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决策,因此,往往被特定利益相关者游说、“公关”,易于发生滥用权力之事。界定内设机构的权限职责,无疑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制度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个层面是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程序,特别是推出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于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有重要意义。
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从长远来说,制定反腐败的国家立法依旧是重要任务,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都需要在法治框架内相互衔接,依法监督。
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对于选人用人领域的腐败现象,一需严厉打击,二需加快制度建设。这一事项关系全局,需集中全党智慧,充分论证,按照不同类型岗位确定选举类与任命类的不同选人用人机制,把党管干部、群众参与、程序公开、责任追究等要素科学地渗透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
全面从严治党 形成良好从政环境
全面从严治党,实质上就是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党的建设,形成良好的从政环境。
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建设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最大政绩。在现行体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样由党委承担。过去我们虽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执行力度不足,并由于某些事项权限不清,导致制度虚设、程序空转,即使出现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因此,明确责任主体,意味着严格落实责任制,有权必有责,出现问题必须由相应责任人甚至责任部门担当责任。
从严治党的基本途径就是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传统优势。党的思想教育以党性和道德教育为重点,在思想上、道德上划出不可碰触的红线。制度治党则意味着摆脱运动式党建模式,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务实有效的制度治理党内事务,调节党内关系和政治生活。清正清廉的政治氛围政治生态,是价值体系与制度体系方向一致的产物,因此,需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制度建设也贯穿于思想教育中。
作风建设常态化。十八大以来,全党开展了以反对“四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四风”得到明显遏制,但在活动结束后“四风”是否会反弹,是党内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把抓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向制度建设要长效,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铲除不正之风的土壤,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