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腐
黄苇町
黄苇町 1947年生,1975年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现长春理工大学)。1982年调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社做编辑工作,撰写思想评论。1985年起先后任红旗杂志社事业部主任,红旗出版社社务委员,副总编辑。现任求是杂志研究员。
十八大之后,王岐山同志说过,反腐败的治标要为治本赢得时间。现在经历了一段大张旗鼓的治标之后,腐败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初步具备了向治本转变的条件。在2013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实际上是指明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反腐的新路径。
第一,长期以来,中国式反腐的主要“路径”一般是先由同级纪委双规、调查取证、发现基本犯罪事实或线索,经党内处理后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以来,中纪委从法治反腐的角度,对反腐败有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做了一定调整。只要查清主要犯罪事实或者有一件可定罪的事实,就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和起诉。纪委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改革。这样做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规范办案流程。现在,纪检监察部门要“两规”“两指”一个干部,仅几班倒的监护工作,最少就要占用12个人以上,副省级城市以上尽管都是以武警战士为主,但遇到案情复杂的,两三个月下来办案人员的精力牵扯还是非常大的。而“两规”“两指”对象,多数都已涉嫌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了,党内执纪部门做了很多执法部门的事,也存在着与现行《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相冲突的问题。稍有不慎,出现安全事故,就可能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受损。尽管在现实条件下,这个手段还不能取消,但要尽量缩短使用时间和范围。
其次,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定办案主体的作用。与纪委相比较,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执法手段更多,例如像监听、跟踪、搜查这些手段,但是这些手段纪委未必可以使用。在纪委调查期间,很容易因打草惊蛇,出现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同伙销毁证据、转移财产导致错失办案时机的情况。而且,法律对司法机关办案期限,如何调查取证的要求更规范,也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现在中纪委查办的案件中,“两规”时间较长的都属于需要深挖的腐败窝案,主要是弄清还有那些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纪违法。属于个案的,一般都在较短的时间内移交给了检察机关,所以现在对反腐主力军的提法也有变化,不再只是纪委一家,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家的检察机关也是反腐的主力军。
最后,有利于缩短纪委的战线,更好地发挥纪委的领导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关,除了要抓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大案要案的查办外,还有一项不可替代的主要职能,就是搞好党内的纪律检查,如果分散了精力,容易忽视对违纪案件的查处。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因为如果在作风问题上抓大放小,其实是抓了少数放过了多数,而不良风气对多数干部的腐蚀作用是很大的。我们这样做一是给干部提个醒:这个问题你不要踩线越界,越界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