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廉培育廉政文化土壤
林喆
林喆 1989年—2001年任职上海社科院法学所,2001年调到中央党校,曾任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4月23日下午,因病在二炮医院去世。主要著作有《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的法权哲学》《法律思维学导论》等。
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渗透着现代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廉政文化对促进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廉政建设的基本内涵及其特点
廉政是指国家政务活动洁净,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端正,没有被污染的政治状况。廉政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包括两个环节:一是防范腐败,二是揭露、追查和惩治腐败。廉政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始终,无论是在腐败行为出现之前的防范教育中,还是在腐败行为暴露之后“亡羊补牢”的措施中,都存在着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塑造国家机关活动及其公职人员公务行为清廉的制度建设。汉字“廉”意为堂屋的侧边,古书《仪礼·乡饮酒里》中有:“设席于堂廉东上。”引申为品行方正。廉洁即为不贪。《楚辞·招魂》中有:“朕清以廉洁兮。”王逸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廉政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1.对象特定。廉政建设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些人都是具有某种身份,担任特定职务,掌握某种权力,履行特定职责的权力者。非国家公职人员不是廉政建设的对象。
2.目标单一。廉政建设以权力者为主要对象所展开的各种活动只有一个目的,这就是保证国家权力的纯洁和在轨道中的规范运作,而制约权力是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
3.内容多样。目标的确立,使培育公职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以及建立严格的行为规范和严密且无懈可击的监督制度,成为促成廉政目标实现的制度建设的两大内容,而由此展开的一系列举措使廉政建设的内容变得极为丰富。
4.依法进行。廉政建设是反腐败的重要方面,它不是一种民众自发的、由下而上的群众运动,而主要是一种由执政党和政府领导、开展的活动;它与政党建设紧密相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其规模的大小受到特定时期国内政治制度和经济建设,以及该国文化传统状况,社会管理者和民众的理念、心理承受力的制约。该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现状,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状况,决定着这一时期廉政建设的内容和发展规模。
5.功效渐进。近代社会以来,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廉政建设一般不以运动式、尤其是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展开,虽然也出现过在一段时期内各种廉政举措同时出台,以至使众多贪官污吏纷纷落马的“廉政风暴”的情况,但是廉政建设大都渗透在日常的制度建设中。廉政建设要求出台的各种制度或举措具有可操作性,以达其实效,强调这些措施不仅应当在惩治腐败时便于操作,而且在权力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能够起到防范、警示或发现问题的作用。可以说,这是一种主动建构、自觉遵守和敏锐发现问题,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的制度建设。在社会发展中廉政建设总是不可缺失的重要内容。
二、当代中国反腐败或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
廉政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权力制约。权力腐败给社会造成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失是巨大的,这不仅仅反映在它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带来的精神损耗上,还表现在反腐败所投入的巨大的成本上。
